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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05  16:37:0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打造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农业供结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机制,推动龙头企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集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由单打独斗向联合经营升级,全面提升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传统农业向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转型发展,为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把创新作为引领转型升级的第一动力,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广绿色生产加工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融合发展。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大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完善利益链,发展更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要素相互渗透、经营主体协调共进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开放合作。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围绕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现代服务,加强与知名企业合作,吸引省外名企来我省投资兴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河北更多农产品“走出去”。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到1万亿元以上;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产值之比达到2.4:1。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10家,500亿元以上的达到2-3家。70%以上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拥有“三品一标”认证,挂牌上市的龙头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二、发展重点

  以经营集约化、产业链条化、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品牌知名化为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因企选向,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与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紧密结合,重点打造7个产值超千亿元的特色优势产业。

  (一)做优小麦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全麦粉、高档专用面粉和功能性面粉,保持并扩大方便面、挂面等产品的市场份额,着力开发高附加值的营养强化挂面、鲜切面、调理快餐面等面粉精深加工产品,增加功能性淀粉糖等食品和医疗保健品供给,提高小麦麸皮、胚芽综合利用水平。引导面制品龙头企业向优势小麦产区集中,自建种植基地,形成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产业集群,倒逼规模小、层次低、能耗高的落后加工产能逐渐退出。到2022年,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小麦加工企业达到3家。

  (二)做深玉米产业。支持龙头企业梯度开发淀粉基产品,重点发展变性淀粉、淀粉糖、糖醇、氨基酸、有机酸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多样化的玉米食品和多用途的工业原料,延伸产业链、产品链。引导饲料企业调整产品配方,加大玉米使用量。引导加工企业自建高赖氨酸玉米、高油玉米、高淀粉玉米等加工专用品种种植基地。支持鲜食玉米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甜糯鲜食玉米种植。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到2022年,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家以上。

  (三)做细油料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大豆、花生等传统食用油加工,积极发展米糠油、玉米胚芽油、小麦胚芽油等谷物油,适度发展芝麻、核桃、胡麻、油牡丹等特色专用油料产品。重点支持豆粕等榨后副产品利用,加强大豆卵磷脂、大豆异黄酮等高附加值营养保健品开发,做大做强一批特色高端油品加工企业。支持日处理能力1000吨以上的油料加工项目向规模化、集约化、自动化方向升级,实现工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鼓励传统油料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技术优势,开展管理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打造1-2个年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油料类龙头企业。

  (四)做强乳品产业。瞄准“奶源基地世界一流、乳品加工企业世界一流、乳品品质世界一流、乳品品牌世界一流”目标,重点实施绿色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工程、乳制品加工领军企业培育工程、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和乳品知名品牌创建工程。引导奶牛养殖龙头企业向饲草饲料多、生态容量大的区域转移,支持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向奶源基地转移,集中打造坝上草原牧区、山前平原农牧结合区、黑龙港流域农草牧结合区等三大奶业聚集区,聚集区内奶牛存栏和奶类产量占全省80%以上。引导龙头企业扩大乳粉、低温酸奶等优势产品产能,着力在巴氏杀菌乳、奶酪等高端产品生产上实现突破。严格落实婴幼儿乳粉生产规范,使用自有奶源、顶级辅料、最优配方、最佳工艺生产质量领先的婴幼儿乳粉。乳制品产量保持全国第一。

  (五)做精肉类产业。重点抓好猪、牛、羊、肉鸡、肉鸭等肉类加工,支持龙头企业瞄准高端消费需求,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建立较为完善的肉类加工业体系。大力发展冷鲜肉、分割肉和熟肉等猪肉制品,扩大发酵火腿、西式肉制品等中高端猪肉产品生产规模。通过自繁自养、集中育肥等方式,建立优质肉牛、肉羊基地,开发调理牛排、火锅料理、方便菜肴、休闲系列等中高端牛羊肉产品。支持有一定发展基础的禽类养殖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到2022年,肉类总产量达到475万吨,低温、调理、发酵和休闲肉制品占深加工的60%以上。

  (六)做特果蔬产业。果品,依托梨、板栗现有出口企业,加快以气调库为主的贮藏保鲜设施建设,引进智能化采后商品化处理生产线,增加贮藏保鲜能力,提高果品商品质量和档次。在巩固提高干红、干白葡萄酒加工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梨酒、枣酒、苹果酒等果酒加工业;大力发展梨、枣、桃、苹果等浓缩果汁加工和以杏仁露、杏仁粉等为主的仁用杏加工,以小包装栗仁、速冻栗仁、糖炒板栗等为主的板栗加工,以风味核桃、核桃油、核桃露、多肽饮品等为主的核桃加工业,以制干、制脯、罐头等为主的大枣、小枣、冬枣、柿子、山楂等加工,不断提高全省果品加工能力。蔬菜(含食用菌),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重点发展低温脱水蔬菜、速冻菜、蔬菜罐头、复合果蔬汁等产品。引导龙头企业在蔬菜主产区、蔬菜批发市场邻近区发展洁净菜加工,建立果蔬预冷、分级、包装、配送一条龙冷链物流体系和城市社区分销网络。到2022年,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果蔬加工企业达到10个以上。

  (七)做大主食产业。顺应主食制品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的大趋势,支持龙头企业打造集米、面、肉、蛋、菜等主食加工于一体的“中央厨房”。引导建设一批规范化、智能化、规模化的大型主食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抓住北京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外迁机遇,在京津、雄安新区周边打造一批主食加工基地。到2022年,全省主食工业化率达到27%以上。

  (八)抓好其他产业。适应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大势,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把“生产车间”延伸到中药材种植基地,做强中药加工产业。提高农产品开发利用强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发保健、养生药茶和代茶饮、酸枣汁、山楂红酒、枸杞珍、沙棘饮品、菊苣粉等新产品。支持阳原县、肃宁县、辛集市等地皮毛加工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美誉度。在薯类加工、特种养殖加工、生物质能源、废弃物加工利用、饲料加工、生物发酵、微生物制剂等行业,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开展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补贴和安家费补助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和管理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继续开展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支持龙头企业进档升级。2018-2020年,打造10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研发能力、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省农业厅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农业产业化资金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二)推进集聚发展。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坚持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促进产业衔接、功能互补、节能环保、降低成本。加强集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打造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的规范化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综合性加工园区集中,推动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配套产业发展,放大产业集聚效应。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租赁等方式开展合作,形成以大带小、协同配套、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产业集群。每两年评选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集聚区,省农业产业化资金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三)延伸产业链条。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合作共赢。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省农业厅整合相关资金给予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等项目,优先安排到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自建或依托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帮助龙头企业挖掘当地资源,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工业旅游、农业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智能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多样化、亲民化营销方式,开辟农产品进社区、进便利店等便捷化销售渠道。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重点打造300个以上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年选择50个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农业产业化资金每个给予60万元-100万元奖补支持,对建立带贫帮贫机制的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予以优先支持。

  (四)狠抓重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世界500强企业、知名央企、京津外迁企业,加快引进一批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对引进的年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激励,调动省内龙头企业的积极性,谋划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项目。对省重点龙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年实际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省农业产业化资金给予300万元奖补。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赴境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物流中心等项目的,给予重点支持。每年筛选60个左右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同等待遇。

  (五)打造知名品牌。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法人质量安全意识,将质量安全纳入企业发展目标,筑牢质量安全基础。支持龙头企业强化质量控制,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为品牌建设打牢坚实基础。引导龙头企业深挖历史民俗、农耕传承和文化内涵,开展品牌设计,确立品牌定位,创建质量过硬、特色突出的自主品牌,同时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专题推介、品牌营销,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龙头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2018-2020年全省支持培育60个领军企业品牌,省农业厅落实有关奖补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四个农业”的重要抓手,摆上议事日程。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力量,充实队伍,保障投入。省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研究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省政府每两年评选10个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县并给予奖励,选树50个农业产业化突出贡献个人和100家行业领军企业,对带贫帮贫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树。

  (二)加大财税支持。省财政厅要加强省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保障。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调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整合农口资金,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市、县政府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制定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实体应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税种不能少、数额不能减、企业要知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创新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简化贷款手续、增加授信额度、实施优惠利率,不得随意抽贷停贷;扩大涉农抵(质)押物选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实施范围,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拓宽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市龙头企业后备库,选择10-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上市前景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跟踪服务,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对新上市或挂牌上市的龙头企业,除享受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外,省农业产业化资金按照已享受奖励金额的50%再给予奖补。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地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长期无市场需求、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由政府主导进行清理。对于龙头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空心村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利用农村零星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五)营造良好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龙头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严禁重复、多头检查,禁止随意对龙头企业提出限产要求,确保龙头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龙头企业申报项目、申请专利、认证新产品时,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建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均按物价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六)严格督导考核。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项产业化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定期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在全省通报。对工作推进滞后,任务目标不能完成的,与市、县共同研究推进措施,督促指导整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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