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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衡水市落实休禁渔期制度的通 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15:02:5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河北省2024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和《衡水市2024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现就2024年衡水市落实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止作业类型

除以休闲目的垂钓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休禁渔时间

休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休禁渔范围

全市所有内陆水域。

四、相关要求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三条规定,存在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等情形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

衡水市:0318-2361883、2681758

桃城区:2085181    冀州区:8693598  

枣强县:8221009    武邑县:5712211

深州市:3312771    武强县:3822042

饶阳县:7221400    安平县:7524305

故城县:5322567    景  县:4329987

阜城县:4622776    滨湖新区:2810114

高新区:2272333

 

特此通告。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休禁渔制度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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